營業時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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閘閥的熱處理注意事項如下:
1、熱加工后,在熱處理前,應按照表1的要求將鍛件冷卻至1000“F【538℃】以下。
2、低合金鋼、鐵素體和馬氏體不銹鋼、低合金鋼、鐵素體和馬氏體不銹鋼的熱處理應滿足各節和表格的要求。
液體淬火-經買方同意,液體淬火后允許回火,每個品牌應使用回火溫度。
B標記-通過液體淬火回火的零件應標記字母“Qt”。
此外,在最終冷成型或熱成型后,1級、2級F1、F 2和F 12材料可在1200 F[650 C]的最低溫度下進行熱處理。
3、奧氏體和鐵素體-奧氏體不銹鋼-奧氏體和鐵素體-奧氏體不銹鋼應按照接頭和表的要求進行熱處理。
此外,當鍛件溫度不低于表1規定的最低固溶溫度時,可按表1的要求對奧氏體級鋼鍛件(除F 304H、F 309H、F 310、F 310H、F 316H、F 321 H、F 347、F 347 H、F 348、F 348H、F 45和F 56外)逐件進行淬火。
b特殊熱處理方法見補充要求S8。
4、熱處理可在機械加工前進行。
5、鍛制或軋制鋼筋-第5.4節允許用于加工圓柱形零件的鍛制或軋制奧氏體不銹鋼鋼筋,以及加工后不需要熱處理的由這些鋼筋加工而成的零件和部件,應按照A 479/A 479M或本標準規定的熱處理要求提供。Rd,熱處理后允許輕微冷拉和拉直。